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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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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42、43期「日語進修班」招生簡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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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生對象:凡年滿18歲或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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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開設課程:生活會話班,每週二、四,晚上18:30~21:15,一天 3節,每節 50 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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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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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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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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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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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音(約於6~9節課內教授完畢)、名詞句、動詞句、形容詞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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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來學日本語初級Ⅰ』
第1課~第6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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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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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主句、"有"字句、"想"字句、"請"字句、"必"字句、"可"字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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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來學日本語初級Ⅰ』
第7課~第13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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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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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給"字句、形式名詞句、經驗句、"說"字句、名詞字句、條件句、殘存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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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來學日本語初級Ⅰ』
第14課~第20課
(全冊修畢,可通過4級檢定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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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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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句、能力句、條件句二、推測句、命令句、"來"字句、"看"字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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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來學日本語初級Ⅱ』
第21課~第27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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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近期開課計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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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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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二、四,晚上18:30~21:15
為期八週,共計上課48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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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預約報名日期
(達開班人數後,另行通知繳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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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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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12月15日~99年02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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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11月18日~98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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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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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02月23日~99年0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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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01月25日~99年0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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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繳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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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 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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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費:6,200元(不含書籍費)
報名費: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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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 費
方 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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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 場
報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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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獲繳費通知後,請於指定期限內,下午14:00至晚間20:00,攜帶一吋照片兩張(電腦列印亦可)及學歷或身分證件(需年滿18歲),至本中心124室填寫報名表並繳交所有費用,
一次完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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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訊
報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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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獲繳費通知後,下載並填寫報名表,購買新臺幣6,500元郵局匯票或開立即期支票(抬頭為:國立臺灣大學),將報名表、匯票或支票郵寄至「臺北市10663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70號語文大樓124室
語文中心外國語文組 收」,即完成報名,並於開課當日至辦公室領取收據、學員證與課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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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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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,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;各班次報名人數不
足15人時,不予開班,本組悉數退還學員所繳費用。
B. 經報名繳費後,如因故無法上課者,可依本中心「學員退費及延期
就讀辦法」辦理退費或延期;報名前,請詳閱相關規定。
C.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,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之結業證書、成績單或
登錄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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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洽詢電話:(02)3366-3419、(02)2363-05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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