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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

8期「韓語初級班」招生簡章
 
 

一、招生對象:凡年滿18歲或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者。

 

二、上課時間:99年2月27日~99年4月24日,每週六下午13:30~16:20,共8週(4月3日停課乙次)。

 

三、課程大綱及收費標準(不含書籍費):

 

班  別

收費標準
(含報名費300元)

適合對象  及 課程大綱

教  師

韓語初級班

3,600

從最基礎的韓文文字教學、書寫練習及正確的韓語發音開始,並在掌握韓語的發音之後,授與基本文法及會話的能力,提供學員學習韓語的最佳捷徑;課堂中亦介紹韓國的歷史文化、風俗民情等,藉以增進學員國際觀。

張榮熙
 

 

四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        1.  電話預約報名時間:99年1月25日~99年1月29日止
        2.  繳費時間:99年2月3~5日三天,下午14:00~晚上20:00。
        3.  繳費方式:攜帶一吋照片二張(電腦列印亦可)及學歷/身分證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件,至本中心124室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學費。

 

五、學費優惠辦法:
        1.  連續報名就讀本中心課程之舊生,免收報名費300元。
        2.  臺大學生、教職員憑證可享學費9折優待,報名費恕不優待。

 

六、報名及上課地點: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,國立臺灣大學語文大樓(近辛亥路校門)。

 

附註:

 
  1. 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,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;各班次報名人數不足12人時,不予開班

  2. 經報名繳費後,如因故無法上課者,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,可辦理退還學費70%;開課後至上課次數三分之一前提出者,退還學費50%;逾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,所繳費用全數不予退還;本班因非固定連續開設之班程,恕無法辦理延期就讀,請參考本中心「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」。學員報名前,請詳閱相關規定,若有疑慮請審慎考量。退費申請核准後,所退費用約於二週內以匯入收據繳款人帳戶或支票之方式退還,轉帳手續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
  3. 學費不含書籍費,學員需自行全額負擔教師指定的教科書書籍費用。

  4. 各班修業期滿,結業成績及格(60分)及上課時數符合本班規定者(缺課時數不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),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結業證書、成績單或登錄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」。

  5. 洽詢電話:(02)3366-3419/(02)2363-055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