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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,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;各班次報名人數不足12人時,不予開班。
2.經報名繳費後,如因故無法上課者,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,可辦理退還學費90%;開課後至上課次數三分之一前提出者,退還學費50%;逾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,所繳費用全數不予退還;本班因非固定連續開設之班程,恕無法辦理延期就讀,請參考本中心「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」。退費時需繳回收據正本、上課證,若由他人代為辦理退費者,除需收據正本、上課證外,尚須提供退費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。收據正本遺失補印存根,必須繳交100元手續費,並填寫切結書。退費申請核准後,所退費用約於二週內以匯入收據繳款人帳戶之方式退還,轉帳手續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3.若申請退費而影響最低成班人數(12人),欲退出班別者,恕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4.預約本課程經通知錄取後,卻未依規定繳費者,本中心得拒絕同一學員預約所有課程。
5.學費不含書籍費,學員需自行全額負擔教師指定的教科書書籍費用。
6.各班修業期滿,結業成績及格(60分)及上課時數符合本班規定者(缺課時數不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),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結業證書、成績單或登錄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」。逾結業日滿一年,恕不發放相關證明文件。
7.洽詢電話:(02)3366-3419/(02)2363-055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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